記錄
  蕭山microSD特大縱火案嫌疑人的悔與罪
  文_正裕
  舉國震驚的杭州蕭山“1·1”特大縱火案讓美室內設計麗天堂杭城的這個新年遍染了太多的悲傷與不解,這是一場人為的大火,不僅燒掉了整整半個工廠,也讓三名消防官兵在撲救過程中壯烈犧牲,而縱火的竟是一名倉庫保管員,一個名叫李麗娟的女人……
  2013年11月6日上午,隨著莊嚴的法槌落下,在審判長宣讀了近20分鐘的判決書後,李麗娟最終融資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因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為報複“班長景觀設計”而放火
  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時,杭州市中院一號大法庭,李麗娟縱火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門前被擠得水泄不通,人們都想看看這到底是怎禮服樣的一個女人。
  一記清脆而響亮的法槌落下,“現在開庭,傳被告人李麗娟到庭!”從庭右側小門外傳來窸窸窣窣的聲音。走進法庭的女人身材中等,相貌中等。她磨磨蹭蹭地站上被告人席,在此後的庭審中哭泣過、昏倒過,但自始至終沒有回過頭。一號法庭是杭州中院最大的一個法庭,許多重大案件都在這裡開庭,旁聽席上有消防戰士、各界人士、眾多媒體記者,還有犧牲的消防戰士的家屬……
  時間追溯到2013年1月1日深夜,凌晨1點40分,李麗娟設定好的鬧鐘準時響起,她躡手躡腳起床,穿上老公的黑棉衣戴上帽子,給許久不騎的電瓶車充上電,懷揣著特意買來的打火機。2點10分左右,李麗娟到達公司。她將電動車停好,來到公司西南角的圍牆邊,從南側較低矮的鐵柵子圍牆處翻牆爬入廠區。進入廠區後,她直接走到公司二工廠西側樓梯處,在一樓樓梯處的整理車間拿了兩隻白色的泡沫袋後,上了三樓。
  李麗娟原本打算到了三樓樓梯口後用泡沫袋去引燃包裝倉庫的門,但後來發現倉庫門沒鎖,於是決定去燒倉庫里的紙箱。最後,她選擇了一疊堆放在東側靠近北通道的紙質包裝箱,共計120只,每隻長約2米、寬約1米、高約1.7米。李麗娟用打火機點燃了纏繞在上面的膠帶紙,直到看到火苗躥起,她才離開倉庫。
  不久,火光四起。李麗娟趁機離開倉庫後並沒有走遠,甚至還混在救火人員和職工之中,以此來遮蔽人們的懷疑。“裡面東西不多,怎麼會燒起來呢?”當著其他同事的面,她還曾這樣淡然地反問。
  頃刻間,火勢愈來愈猛,過火面積超過上萬平方米。因火勢較大,杭州、蕭山、嘉興、紹興等地消防部門共出動超過60輛消防車、近400名消防官兵救援,撲救過程逾12小時。起火後,人員被及時疏散,但因大量易燃物品的存在,火勢迅速蔓延。大火導致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庫存原材料、生產產品等全部損毀,經濟損失超過六千萬元。在大火撲滅過程中,尹進良、尹智慧、陳偉三名消防戰士不幸犧牲。
  縱火破綻來自員工最早拍攝的手機錄像:調查中,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發現,有兩個相距較遠的窗戶同時冒出濃煙。按理,如果是一個起火點,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於是起火原因引起了消防專業人員的重視,火災原因的調查同時進行。之後事情的真相漸漸清晰—根據消防人員現場勘查、民警的走訪及公司內外的監控顯示,公司倉庫員工李麗娟有重大嫌疑。之後,警方將她抓獲,審查後李麗娟對實施縱火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當“系員工李某縱火”的消息在友成公司傳開後,全廠員工十分震驚:火災居然是“人為”,還有李某是誰?社會反響更加強烈,很多人除了心生激憤與怨恨外,更多的則是疑惑不解,“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女人?她有過怎樣的人生經歷?為什麼她對公司有深仇大恨?”一連串的問號讓人們驚愕不已!
  李麗娟今年49歲,出生在紹興縣的農村,25年前嫁到瓜瀝鎮運西村一個普通人家,生有一個女兒,目前大學畢業已參加工作。大約兩年前,李麗娟進入友成公司工作,在二工廠三樓包裝倉庫做管理員。她的同事說她好勝心強,工作能力不錯,但為人急躁又好面子,有時候為了面子也會撒謊。
  引發大火的“導火線”恰恰是李麗娟和班長王某的一點小矛盾。事發前一個月左右,李麗娟通過關係比較好的科長,爭取到了統計工的崗位。然而,公司很快人事變動,科長被調走,而李麗娟也因為不熟悉統計工作等原因,被調到其他工作崗位。
  李麗娟自以為這是班長王某從中作梗,故意刁難她,便懷恨在心,她想以在倉庫放火的方式給王某製造麻煩,報複一下。也正是因為想報複王某,而廠子又不是王某的,所以她從一開始的主觀故意中就沒有想到要燒了整個廠子,就是想出個小事故,叫王某難堪一番。“紙板箱燒起來的話,公司領導會去找王某的,問他為什麼會著火,這樣王某元旦就不能休假了。”李麗娟的初衷似乎很“單純”。
  但實施這個報複計劃,李麗娟可以說是蓄謀已久,精心策劃,放火前做足了準備功夫。
  那天凌晨,她特意穿了老公的舊棉衣,戴上了毛線帽子,開了很少騎的舊電瓶車,騎行過程中甚至都沒有開燈,以防被人認出。在案件發生以後,面對如此嚴重的後果,她選擇沉默,還處理了那輛舊電瓶車。甚至,她還回到火災現場,眼睜睜看著3名犧牲的消防戰士的遺體從火場被抬出來。
  大火發生後,消防和公安專家經過對火災現場痕跡的綜合分析和多方調查,初步確認為人為縱火。從1月2日凌晨開始,杭州、蕭山警方調集近百名骨幹警力,對友成公司每名職工實施“地毯式”調查。員工們說:“警察問得十分仔細,問訊時眼睛會一直盯著你看,要每名員工都要詳細敘述1月1日上午8點到晚上12點的具體生活經過,地點、時間、在乾什麼、證明人等等。”1月3日晚上李麗娟即被警方控制。
  釀成大禍悔恨交加
  1月15日下午,杭州蕭山區“1·1”縱火案犯罪嫌疑人李麗娟,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此案發生後,因其影響巨大,杭州、蕭山兩級檢察機關啟動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機制,上下聯動提前介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定: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員工李麗娟,在倉庫工作。因對公司調換其崗位不滿,1月1日凌晨1點多,翻牆潛入公司倉庫,找了兩個相距20米的地方,在一處易燃的紙箱上點著了火。犯罪嫌疑人李麗娟在“1·1”縱火案中,實施故意縱火行為,後果特別嚴重,受損企業因縱火案直接損失已過億元,並造成3名消防戰士犧牲。李麗娟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15條,涉嫌放火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之規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李麗娟決定。
  經過近10個月的偵查、審查及起訴,眾人矚目的“蕭山特大縱火案”於10月15日在杭州市中院開庭。
  檢察機關認為,李麗娟為泄憤而放火,致使多人傷亡和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現場,檢察官當庭播放火災視頻。看到大火燃起的畫面,旁聽席上,犧牲消防戰士陳偉的家屬忍不住號啕大哭。“讓我們怎麼辦,你這個女人!”陳偉母親被法警請出了法庭,但撕心裂肺的哭聲還是不斷傳進法庭,李麗娟則雙手捂住了嘴。
  陳偉父母說,兒子23歲,家裡已經為他花費近500萬元給他在上海買了一套婚房,就等他退伍後回家結婚。但如今,房子買好了,人卻沒了。在下午的庭審中,陳偉母親再次情緒失控,被法警制止。檢察官申請杭州公安消防支隊戰士張志龍出庭作證,他是當時救火的現場指揮員,詳述了救火過程。
  當法官示意李麗娟可以進行自我辯護時,李麗娟淚流滿面地說:“在蕭山看守所的時候我無數次地懺悔,過去280多天我每天懺悔,萬箭穿心,我不知道應該說什麼好,我只能說:對不起!雖然我知道這幾個字已經起不到什麼作用了……”說到這裡,李麗娟情緒激動突然暈倒,法警忙上前攙扶。
  情緒稍稍穩定後,李麗娟繼續說:“1月2日早上我想去自首,但是不知道怎麼自首,我心裡很痛,因為我一把火燒死了3名消防戰士,讓老闆損失慘重。下午公安在友成公司初步瞭解相關情況,那一天我整天人都是麻木的,我當時都快瘋了。”
  “新紙箱我不捨得燒,我點的是舊紙箱上的膠帶。”李麗娟說,紙箱下麵還有塑料粒子,所以她朝上點火,“我不知道那麼厚的塑料也會著火。”點完火她便離開了,但有點不放心,又返回看紙箱,確認火焰向上蔓延後再離開。“我在廠邊繞了一圈,想看看火大不大,如果燒大了我就馬上打119。”李麗娟說,她只想報複班長,所以選的地方離組裡車間很近,她覺得即使火變大,組裡車間的人也可以馬上發現。
  李麗娟哽咽著,幾乎說不出話。她哭著又慢慢說:“我真的只是想出出氣,我也不知道會造成……我以為這件事不會引起什麼大禍……第二天早上我聽說起火了,我一點都不相信,我自己想想是不會起火的。我去廠里看,(現場)已經圍住,進不去……班長打電話給我,我整個人都麻了,還在那裡摔了一跤。大概到十點多,在傳達室聽到說兩車水沒有了,三個消防隊員被推出來,我整個人已經站不牢了……”李麗娟哭著斷斷續續為自己進行了十多分鐘的辯護。
  法庭上,李麗娟泣不成聲,但這懺悔的眼淚似乎已顯得蒼白無力。
  在庭審辯論階段,辯護律師說,對公訴人指控李麗娟的縱火犯罪沒有異議,但李麗娟主觀上對火災所造成的重大損害後果沒有預期,實際的損害後果出乎其本人意料之外,也絕非其本人所樂意見到。李麗娟不應為本案擴大了的損失承擔罪責,特別是李麗娟的放火行為與三名消防戰士的犧牲之間,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而公訴人則強調:發生火災後,群眾和消防戰士救火合乎常規,是為阻止火災造成的損失擴大,李麗娟的放火行為和消防戰士的救火行為之間沒有其他足以影響因果關係的介入因素。消防戰士為救火而犧牲,李麗娟卻不用承擔責任,這從法理邏輯上說不過去。
  庭審中,李麗娟不停在痛哭,這到底是害怕,還是悔罪,還是兼而有之?辯護律師說,李麗娟犯罪後痛不欲生,認罪、悔罪態度誠懇。但檢察官認為,李麗娟在法庭上痛哭是否體現悔罪,應當結合李麗娟犯罪時的客觀行為及主觀心態來認定。在檢察官提供給法庭的手機短信照片中,李麗娟在事發後給公司科長髮短信:“科長,我現在煩死了,班長讓我回公司做筆錄,說規定不能離開,我回娘家要公安人員同意,我真想一氣之下搞死他。”另外,李麗娟回家路上已經看到火光和救火車,仍然若無其事回家睡覺,可見今天法庭的表現只能說明李麗娟有悔罪的意願……
  2013年11月6日9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蕭山特大縱火案被告人李麗娟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麗娟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李麗娟為泄私憤,縱火焚燒公司財物,並造成3名消防官兵犧牲、3名消防戰士受傷,公司直接經濟損失6000餘萬元,後果極其嚴重,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李麗娟歸案後雖有悔罪,但尚不足以減輕其罪責,遂作出上述判決。
  員工縱火案背後的深思
  浙江省律協刑委會主任、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主任徐宗新說,放火罪是嚴重刑事犯罪之一,我國《刑法》把放火罪列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徐宗新說,蕭山友成機工的火災令人痛心,案件的後果是嚴重的,可能會涉及到死刑的適用。當然,在進一步偵查中,還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縱火的真正原因、嫌疑人在縱火時精神的狀況、其縱火行為與損害結果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等來衡量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才能對其進行準確的定罪量刑。
  心理學家、中國法學會會員、上海著名法學專家陳紅梁分析認為:李麗娟這類人身上所表現出來的“急躁”與淡定,是具有貌似多種人格群中的一種喜歡“亂象”的人物。此類人群需提前引導,方能慢慢緩解他們的情緒。這就需要有關方面及其人員時刻對他們進行關註,稍有苗頭產生,應立即制止,千萬不要把這種“一根筋”式的人物當作笑話來看,要當作情形去分析,排除解決他們內心的“亂象”最為關鍵。
  專業為員工排除心理問題的浙江大學心理咨詢師沈驀覺得,對員工,特別是底層員工的心理“保養”是防止類似事件出現的好方法。“在我的調查中,底層員工最大的心理問題是薪資待遇、工作崗位,如何把握工作生活之間的平衡,是不是聽起來大家覺得這個是人人都會遇到的問題,但對於底層員工來說,這恰是生活中80%的壓力源頭和煩惱源,因為太平常,所以容易被忽視。”沈驀覺得,現在企業員工心理援助在部分企業已經作為企業福利的一種形式慢慢被固定,但是更多的企業底層員工的心理問題依然處於無人問津的狀態,這不得不引起社會和企業的關註重視。
  辦案檢察官說,李麗娟從一個他人眼中遵紀守法、老實巴交的人,因為一次極端的行為,變成了一個千夫所指的罪人。這一血的教訓是深刻的,代價也是慘重的!而社會有關方面,尤其作為企業也應在這一慘痛的事件中引以為戒,加強管理,決不能讓悲劇重演……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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