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丁國鋒馬超
  77年前,1937年12月13日起的四十多天里,侵華日軍鐵蹄下的南京城風雨飄搖。
  時年8歲的小女孩夏淑琴,親眼目睹和遭遇了人生中最可怕、最悲痛、最慘絕人寰的一幕:一隊日本兵闖入了她位於原南京市新路口5號的家中,毫無理由地殺害了她家祖孫三代7人。侵華日軍在殺死夏淑琴的母親和兩個姐姐前,還對她們進行了強姦,殺死她們後,又對她們的遺體進行了令人髮指的侮辱。或許是命運的憐憫,身中3刀的夏淑琴昏死過去,和她年僅4歲的妹妹一起,活了下來。
  63年後的2000年11月27日,歷史對夏淑琴又作出了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安排”:因為得悉日本右翼分子東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在其所寫的《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南京大屠殺大疑問》中公然否認夏淑琴的真實身份,並稱夏淑琴是被人為刻意培育出來的假證人,義憤填膺的夏淑琴在中國律師的幫助下,拿起法律武器,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兩名日本作者及書籍發行人日本展轉社株式會社侵害其名譽權。歷時9年,夏淑琴分別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日本三級法院獲得了“名譽侵權案”的勝訴。
  作為南京大屠殺的一位幸存者,夏淑琴拿起法律武器,捍衛真相、尊嚴和名譽,打擊了日本右翼分子肆無忌憚的囂張氣焰。
  2014年12月9日上午,當我國首個國家公祭日即將來臨之時,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第五次頒發“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特別貢獻獎”。夏淑琴和她當年的代理律師談臻等11名中外人士獲得了“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特別貢獻獎”。
  國家公祭固化南京大屠殺歷史
  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在侵占南京後,對中國平民和戰俘實施了長達四十多天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三十多萬同胞慘遭殺戮。然而,日本右翼勢力出於政治利益考慮和個人政治利益需要,近年來極力對過去那段歷史予以狡辯甚至公然否認。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決定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討論將12月13日設立為國家公祭日時,我的心情非常激動,一天只睡一兩個小時。2月25日那天,我在黨校學習,由於多年的願望就要實現了,實在太激動了,心臟受不了,所以一天吃了3粒速效救心丸。”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在12月9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12月9日上午,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第五次頒發“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特別貢獻獎”,這一次的獎項頒給了原民建江蘇省委主委趙龍、中國音樂家協會主席趙季平、南京藝術學院原院長鄒建平、日本真宗大谷派僧人山內小夜子、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經盛鴻、南京醫科大學教授孟國祥、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江蘇律師談臻、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教授陸束屏、民間收藏家張廣勝、美國華僑魯照寧。
  “儘管我通過法院告贏了日本人東中野修道,但我一直會繼續為歷史作證下去,直到日本右翼真誠道歉,希望有生之年能夠等到這一天!”85歲的夏淑琴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在現場領獎時說。
  談臻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夏淑琴“名譽侵權案”的勝訴,對日本右翼分子具有極大的威懾作用和打擊力度,在某種意義上說,法律途徑比其他維權方式更加具有不可替代性。
  獲獎的日本友人山內小夜子則在今年參加了狀告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參拜靖國神社違憲的訴訟。“我從不懼怕日本右翼的攻擊,會用我在中國瞭解到的歷史真相與他們正面交流、交鋒。希望南京能夠成為向全世界傳遞和平信號的起點、原點。”山內小夜子說。
  侵權案審判再次確認屠殺史實
  夏淑琴一家的悲慘遭遇,在美國牧師約翰·馬吉(John Magee)對日軍殘暴蹂躪、肆意殺戮的攝影記錄中,在德國人約翰·拉貝目擊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所做的《拉貝日記》(The Diaries of John Rabe)中以及《南京安全區檔案》等史料中均有記載。戰後成立的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戰犯谷壽夫的判決中,也列舉了夏淑琴一家被殘酷殺害的犯罪記錄。
  身為幸存者,夏淑琴經常參加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學術活動和悼念活動,併在1994年8月到日本國內參加了和平集會。
  然而,日本右翼分子東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在其所寫的《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南京大屠殺大疑問》中則公然否認夏淑琴的真實身份,並稱夏淑琴是被人為刻意培育出來的假證人。
  氣憤的夏淑琴老人找到南京律師談臻,要求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11月27日,夏淑琴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分別起訴上述兩名日本作者和兩本書的共同發行人日本展轉社株式會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還提出了賠償的主張。
  2006年8月23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松村俊夫、被告東中野修道與被告展轉社株式會社,立即停止出版《南京大屠殺的大疑問》和《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並將已出版的書籍收回和銷毀。分別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人民日報》、《新華日報》、《南京日報》和日本國內的《讀賣新聞》、《朝日新聞》、《產經新聞》等主要報紙的顯著位置刊登向原告夏淑琴賠禮道歉的聲明,並一次性賠償原告夏淑琴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160萬元。
  就在這起案件審理期間,2005年11月,夏淑琴收到了南京市中院轉交的一份來自日本的民事訴狀,原告為東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轉社。
  “他們在訴狀中提出,《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是基於發現歷史真相的公益目的,基於事實、可信的資料,不成為對被告的名譽侵害,要求東京法院判決確認債務不存在,而且還就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認為我國法院無權審理夏淑琴案件。”談臻說,在積極應訴的同時,夏淑琴委托的日本律師團亦提出了反訴。
  據介紹,2006年6月30日,日本東京地裁所公開開庭審理當天,東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轉社的代理人當庭提出了撤訴。2007年11月2日,日本東京地裁所對夏淑琴提起的反訴案件作出宣判,判決反訴被告東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轉社構成對夏淑琴名譽權的侵害,並賠償400萬日元。2008年5月21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對夏淑琴“名譽侵權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2009年2月5日,日本最高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和二審判決。
  “經過歷時9年的不懈努力,‘夏淑琴名譽侵權案’在中國律師團和日本律師團的共同努力下最終取得五場訴訟的完勝,首次通過中日兩國的司法審判確認了南京大屠殺相關歷史史實,維護了南京大屠殺幸存者的尊嚴和權益。”談臻說。
  應該通過法律來維護受害者權益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夏淑琴“名譽侵權案”是我國法院首次為南京大屠殺歷史事件作出的判決。而中國戰爭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的近30起維權索賠訴訟中,日本法院僅對其中兩起作出勝訴判決,一起是2005年日本最高法院終審判決的已故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李秀英訴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及日本出版社展轉社、發行人相澤宏明侵害名譽權案;另一起就是夏淑琴名譽侵權案。其餘案件都被日本法院以所謂的國家無答責或請求權喪失為由予以駁回。
  談臻認為,國家無答責是日本明治時期對法律的解釋,意思是,對於因國家公權力行為造成個人的傷害損失,國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一依據明顯有違正義公平這一國際準則。而請求權喪失則純屬一種歪曲和篡改。日本法院“請求權喪失”指的是《中日聯合聲明》提到的中國政府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然而,按照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習慣,中國人民對日本的受害賠償是沒有放棄的。日本法院以對《中日聯合聲明》進行任意解釋與篡改為由關閉民間對日索賠的大門毫無道理。
  “鑒於日本右翼分子不斷篡改、淡化甚至抹殺南京大屠殺的史實,所以,維護史實,維護幸存者、遇難者的權益,特別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還有很多工作可深入進行。”談臻舉例說,“夏淑琴老人還活著,但日本右翼分子卻說她是假證人,以此來否認南京大屠殺的存在。我認為,日本右翼分子這是在進行第二次侵害,性質非常惡劣。否認幸存者、遇難者,其本身也是對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的否認,不僅侵犯了個人的名譽權,也侵犯了紀念館法人的名譽權,違反了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談臻說。
  一旦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去世,日本右翼分子是不是會更加肆無忌憚、全盤否認呢?對此,談臻認為,可以考慮採取“代表人訴訟”制,由幸存者如夏淑琴老人等人集體委托紀念館作為訴訟代表人,對否認南京大屠殺的日本右翼分子採取一切可能的法律行動。
  談臻還認為,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公祭日,是對日本右翼勢力否認南京大屠殺侵略史實的強有力回擊。“建議參照德國對法西斯翻案的法律懲罰,在法律層面將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的行為明確為刑事犯罪”。
  “圍繞立法設定國家公祭日後續的措施應當緊緊跟上,比如在經濟、文化,特別是司法等層面,應當建立健全法律維權體系,進一步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化南京大屠殺史,維護幸存者、遇難者以及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等的合法權益。”談臻建議,除了對二次傷害承擔民事責任,對否認事實造成後果的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可以採取其他多種法律措施加大製裁懲罰力度。
  (原標題:用法律行動反擊否認歷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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